日前立院已三读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案,提升禁烟年龄至20岁,其中也增列大专校院为全面禁烟场所,且入口应设禁烟标示、不得供应吸烟相关器物等。
国内不少大专校院仍设有吸烟区,教育部也在2/21发文给各校,提醒2月底前要撤除校内所有吸烟区及吸烟有关器物,并于所有出入口设置明显禁烟标示。
教育部也说,学校应研订宣导方式与管道,让学生、教职员工、警卫、驻警及校内委外商店厂商都获知新规范;另要盘点涉及校内规定、计划、合约等,排定召开校务会议或相关行政会议进行修正期程。
教育部也呼吁学校建立相关聯系管道,并于学务处设立聯络咨询窗口,结合学生会、社团协助,并同时办理校内会议、入班宣导說明等。
教育部指出,学校可提供检举校园烟害管道,并可评估增加校外资源,例如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烟害检举专线0800-531-531,或地方政府烟害申诉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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