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统计,我国确诊个案口服抗病毒药使用率5月份统计至5月19日截止为21.5%(53,909人份),较3月(18.7%;46,522人份)及4月(16.1%;32,191人份)增加,显示临床医师仍依规定开立COVID-19抗病毒药物提供给符合资格之民众使用,未有临床医师节省给药,抗病毒药物备药不足之情形。
疾管署进一步说明,截至5月20日为止,COVID-19抗病毒药物储备情形,包含针剂、口服抗病毒药物、单株抗体等储备量能皆可再使用4至6个月,并订有开口式合约,确保COVID-19抗病毒药物储备量充足无虞。
疾管署表示,COVID-19确诊者如具重症风险因子,像是65岁以上、孕妇、产妇(产后六周内)、具慢性病(气喘、癌症、糖尿病、慢性肾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炎、结核病、慢性肝病、失能、精神疾病、失智症、吸烟、BMI≧30等,吸烟或已戒烟者需同时具有任一其他风险因子)或具影响免疫功能疾病之民众,应就医并经医师评估治疗效益及风险,充分告知病人后,即可开立COVID-19抗病毒药物进行治疗。
疾管署呼吁,请筛检阳性之轻症或无症状民众有症状时在家中休息,如出现重症警示症状,包括喘或呼吸困难、持续胸痛或胸闷、意识不清、皮肤/嘴唇或指甲床发青、无法进食/喝水或服药、过去24小时无尿或尿量显著减少收缩压<90mmHg或无发烧之情形下心跳>100次/分钟,请立即拨打119、或请亲友接送或自行步行、开车前往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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