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今年5月1日起降为第四类传染病,不过医师发现符合临床条件及检验条件之中重症病患仍须于24小时内、透过传染病通报系统(NIDRS)网站或或运用医院电子病历(EMR)等方式通报。
通报新冠肺炎中重症个案后,若医师评估有隔离治疗之必要,由医疗院所填具「法定传染病隔离治疗建议书」,经医疗机构所属之地方主管机关认定后,由地方主管机关开立纸本「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治疗通知书」等相关文件送达病患或其家属。
近期新冠疫情上升,为减轻医疗院所及卫生单位行政负担,疾病管制署今日公告,第四类法定传染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并发症)通报时效由24小时调整放宽为72小时,并自即日起生效。医师发现符合临床条件及检验条件之病患,依新规定于72小时内通报即可,通报后经医师评估有隔离治疗之必要时,得住院隔离治疗。
疾管署说明,除调整「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并发症)通报时效之外,疾管署也著手研拟并发症确诊个案于通报后需隔离治疗之评估条件,换言之,预计再放宽免隔离条件,预计于6月上旬经专家会议讨论确认后实施,另亦将简化隔离治疗通知书开立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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