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魔兽」霍华德原订打「3连战」,但最后1场面对上届总冠军高雄全家海神,因伤未上场,让买票进场的1.8万名球迷相当不满。

行政院消保处咨议陈世元说,本案除明定审阅期间原则不得少于3日,及给与审阅契约内容之方式外,另订有「明定适用范围」、「赛前资讯公告」、「明定退票机制」、「强化安全责任」等准则。

若球员名单有变动,须在官网公告。资料照,彭欣伟摄
若球员名单有变动,须在官网公告。资料照,彭欣伟摄

针对明定适用范围,陈世元指出,适用范围为国内举办、公开销售的单一场次票券,至于季票则不适合,因为前者贩售的是入场资格,后者卖的则是会员资格,审阅期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天,现场购票则属于例外,业者应于售票处、入场处或网站载明契约内容。

教育部体育署竞技运动组副组长戴琬琳补充,契约主要是要求职业联盟球团,在赛前资讯揭露及广告真实性,而球团或教练有调度自主权,在可出赛名单内的球员不代表一定会上场,所以如原本就有在登录名单的话,就符合赛前资讯揭露,并不会有退票问题。

戴琬琳进一步指出,中华职棒每次可登录27人,球团需于晚间5时30分前提出名单、联盟于赛前1小时公告;职篮部分,PLG每次可登录8至13人、T1每次12至13人,球团均需在比赛日上午10时前提出名单、联盟于中午12时前公布。

陈世元接著指出,定型化契约规定要明定退票机制,退票时限方面,业者应明定比赛日前消费者得退票的最后期限,应不包括比赛日当日,且不得多于7日,以今天开打的赛事为例,就是从昨(6/15)起往前推7天至6/9可退。

不过如为下雨等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导致比赛延期者,陈世元说,至延期后的比赛日前,消费者均得退票,同样以今天为例,代表到7/16前都可以退票。

手续费方面,陈世元表示,如因民众个人原因等可归责于消费者原因时,得收取最高票面金额10%的手续费,如不可归责消费者,则不得收取手续费。

退票的最后期限,应不包括比赛日当日,且不得多于7日。资料照,林林摄
退票的最后期限,应不包括比赛日当日,且不得多于7日。资料照,林林摄

至于1年下来有多少场次的体育赛事适用?体育署竞技运动组科长周德伦说,中华职棒1年有近300场;职篮2联盟加起来也大概300场;企业排球联赛则有60至80场,其余如羽球公开赛、世界棒球经典赛等也都适用。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则呼吁业者,避免使用具争议的广告行销手法,以免误触「不实广告」的法律界线,售票资讯则应符合定型化契约内容,首次违规者将要求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连续处新台币3万至5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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