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4人力银行」资料指出,其实「台风假」其实不是休假,而是为了「避免天然灾害致使工作有危险」的安全措施,如劳工在天灾发生时(包括台风、洪水、地震及其他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属天然灾害者),在居住地、上下班必经之处或工作地任一地点的县市政府宣布公务员停班时,劳工即可不出勤,雇主也不得要求劳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别请假,同时不可扣发全勤奖金、给予低考绩等惩罚式不利处分。
而台风假的薪水计算,「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网页明载,会计师黄锋荣解释,若劳工放台风假,雇主可不给付当天工资,即当月薪资全额减除台风假后之上班天数来计算当月薪资总额。例如月薪2万4000元员工,若当月为30天,则减台风假1天,雇主不给付台风假当天工资,并于薪资单或清册中,纪录薪资总额23200元,不要记录24000元再扣除台风假薪资,以免造成误会或违反工资全额给付原则。
「518职场熊报」则指出,若雇主希望排班休息日遇台风假的劳工来公司上班,就须征得劳工同意后,按照劳基法给予员工加班费,休息日出勤,前2个小时的加班费,依平日每小时工资×(4/3)×时数,后6个小时加班费,为平日每小时工资×(5/3)×时数。
举例来说,月薪3.6万元的小班,平日每小时工资额=36,000元/30天/8小时=150元。那么台风天出勤的加班费则是:[150元×(4/3)×2小时]+[150元×(5/3)×6小时]=400+1,500=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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