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郑正钤性骚的男记者日前透过立院性平委员会,和案发所在辖区之北市警察中正一分局提出申诉,两方也都受理。该记者曾发声明称,北市劳动局已通知他,只处理劳雇关系之间的性骚事件,并指立委郑正钤不是国民党雇员、也不是他的雇主,该局根本无法处理国民党的函送。同一件性骚案的不堪经历,他已经陈述了4遍,每次陈述都像情境再现,希望立委们可以完善制度,别再让受害者一再陈述,正义却始终遥遥无期。
北市劳动局今发布新闻稿说明,A案媒体工作者表示其雇主已善尽协助及关怀之责任,且向本局提出不申诉其雇主之说明,并于电话中表示希望政府针对行为人应有相关处理机制;本案经112年7月27日向性平会报告讨论后,因劳工无申诉雇主之意,故无法以《性别工作平等法》办理。
B案另外一位媒体工作者于劳动局致电其确认申诉意愿时,回复表示如本局无法处理疑似性骚扰行为人,则无后续申诉意愿,已发文请其确认意向,后续处理情形将在下次性平会提出报告。
劳动局表示,当劳工遇到职场性骚扰事件时,许多劳工除了要求雇主善尽职场安全义务外,也希望行为人能受到行政裁罚,而目前性骚扰防治法第1条第2项但书规定,让适用性别工作平等法的案件,无法行政裁罚行为人。
劳动局认为,修改此项规定,让任何确认为性骚扰行为人都可以适用相关行政申诉及处罚之规定,应为社会大众之期待,建议中央应该纳入修正内容,以符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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