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防制四法」(性防四法)于今年2月修正公布,网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规定,自明(8/15)起上路施行,卫福部今(14)开记者会宣导,邀集妇女救援基金会等民间团体、财团法人台湾网路资讯中心及网路平台业者共同宣示政府、民间团体及业者联手打击性影像犯罪的决心。

卫福部保护司今在记者会报告,自性防四法于今年2月修正公布后,性影像处理中心今年2月至6月接获申诉案件共计1327件(888名被害人),较去年同期成长5倍,经通知网路业者,71%的案件已成功移除,未配合移除下架者计63个网路平台,皆为境外网路平台。

保护司进一步分析被害人,女性占58%、男性占42%,年龄以18岁至25岁居多(53%),26岁至35岁次之(35%),申诉案件最高龄是一名74岁阿嬷。以散布者类型及散布平台分析,散布者类型最多为网友高达82%,其次为现任或前任伴侣占16%,散布平台以社群平台35%最多,成人影音平台33%次之,成人论坛13%再次之。

 

值得一提的是,移除性影像速度最快前3名分别为FACEBOOK、Instagram、Youtube等社群平台,除遵守我国法规,更展现社会企业责任风范,与性影像处理中心积极合作移除性影像。卫福部因应此次修法,已多次与网路业者沟通取得共识,未来将持续强化申诉案件的处理效率,透过与网路业者密切合作,落实性影像移除下架,作为被害人最强大的后盾。

保护司说,为落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关于性影像限制浏览或移除规定,卫福部于该法施行细则定明,中央主管机关得知网页资料涉有性侵害、未经他人同意摄录、未经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制作不实性影像等犯罪嫌疑情事,应通知网际网路平台业者(以下称平台业者)并副知地方主管机关。

地方主管机关应令平台业者于期限内限制浏览或移除犯罪有关网页资料,同时保留犯罪资料180日供检警单位调查侦办,未遵守者,将依法处以行政罚锾,最重可对业者「封网」。

 

卫福部呼吁,民众若发现自己的性影像未经同意遭到散布,谨记「二不三要」原则:不要删除、不要声张、要保留相关证据、要记录连结及散布者帐号等资讯、要向性影像处理中心提出申诉。

卫福部为强化性影像被害人服务,自今年8月1日起,将性影像处理中心咨询热线(02-6605-7373)服务时间延长为上午9时至晚上22时,365天全年无休,受理民众咨询性影像移除相关疑问,如需申诉移除下架性影像,被害人也可直接至卫福部首页的性影像处理中心提出线上申诉。

此外,卫福部提醒,现今网际网路社群平台功能日新月异,被害人除透过性影像处理中心申诉移除性影像,为保全证据,亦可至警局报案,由检警视案件需要声请搜索扣押嫌疑人持有的性影像,并透过被害人保护命令,禁止加害人重制、散布性影像,透过司法强制手段与行政协力,杜绝性影像再次遭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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