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森承诺,2018年2/1起至2023年12/31间,增加投入9亿元用于自制戏剧、电视、电影、儿少及国际新闻的制播,等于每年约增1.5亿元,且在每一年度会计终了后,隔年3/31前,提出会计师查核签证的财务报表,东森今年度(2023年3月)已经提报了去年执行情形,2022年花费1.4亿元。

但2018年至2022年底间,东森仅投入2.59亿元,不足6.41亿元,执行率不到3成,NCC今天决议,行政指导发函请东森确实履行当时2018年股权转让承诺。

东森曾提出,因防疫期间无法制播的理由,依照《行政程序法》128条向本会申请原处分的负担履行期限从2023年延长至2025年,但本会认为不符程序,理由不充分,给予驳回,现在在行政诉讼当中,翁柏宗强调,不是不能延长,但可依「营运计划变更」等理由,让委员会来讨论是否延长,强调业者要主动提出,NCC不会主动。

若未达成承诺,翁柏宗表示,负担未履行,依《行政执行法》规定,处以「怠金」(罚钱制裁)或废止原处分,不论用哪一条,今天内容处有分析,要注意到法律安定性跟务实可行。

由于执行率不足,并非NCC首次对东森发函,遭疑指导内容是否都是复制贴上,翁柏宗强调,没有「每年金额都不一样」,那是否行政指导失灵?翁柏宗强调,委员会有讨论到,内容处发出行政指导也要透过委员会议、记者会上记者也问的很详细,东森自己也知道自己的执行情形,东森是大公司应该要履行承诺。

NCC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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