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卫生局昨日(8/22)前往「重宁海鲜号」及其羊肉产品供应商稽查,该摊位供应之「羊肉火锅片」系原料「塑形调理羊肉(产地:澳洲)」切片,另「羊肉炒片」之原料为「羊肉块(产地:澳洲、纽西兰)」切片,供应商业者可提具原块进口报单。
食药署北区管理中心主任刘芳铭说明,该摊位确实贩售羊肉、牛肉和猪肉,羊肉来自纽西兰和澳洲,猪肉来自加拿大,牛肉来自巴拉圭。针对羊肉是否掺伪,现场抽验,抽验半成品和羊肉火锅片,检验结果预计7个工作天出炉。
刘芳铭表示,检验结果若真有羊肉搀猪肉情形,除了可依标示不实,违反《食安法》第28条第1项,裁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之罚锾,还可移送检方,依《刑法》第255条意图欺骗他人进行起诉。
新北市卫生局现场稽查也发现一些GHP不符规定,刘芳铭说明,包含领料单、生产单、出货单没有提供完整资料;现场环境不洁,设备没有清洗干净,冷冻库未保持清洁等,新北市卫生局要求业者在8月24日前改善完毕,若未改善可依《食安法》第8条开罚6万到2亿元。
刘芳铭指出,卫生单位从2020年至今总计抽验55件羊肉产品,发现其中3件羊肉掺猪肉,2件来自同一源头业者,依据《食安法》第28条,总共开罚8万元,持续加强稽查。
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表示,去年食药署稽查全国113家肉品加工业者和贩售业者,有3家复查不合格,依法总共裁处28万元,待新北检验结果出炉后,会再对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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