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今(31)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外籍家庭看护工在台连续工作达6年以上,或出国后再入国工作,且累计工作年限达11年6个月以上者,每月总薪资达24000元,且具备语言沟通能力,并接受20小时补充训练,就可由雇主申请,转聘为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如果每月总薪资达26000元以上,还可免除20小时补充训练课程,以及国(闽南)语文能力认定资格。

另外,如果在聘雇期间,被看护者死亡或已无聘雇需求,外籍看护工也可申请办理转换雇主或工作,并于转换期限内由新雇主接续聘雇后,继续从事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作。

劳动部强调,以此方案聘雇外籍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移工无工作年限限制,雇主也不须缴纳每月2000元的就业安定费。

劳发署举例,雇主郑太太今年6月接续聘雇已在台工作14年的印尼籍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西蒂,照顾高龄93岁的母亲,西蒂原照顾的被看护者往生,于是在郑太太、原雇主及西蒂三方合意下,接续聘雇西蒂担任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

虽然聘雇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须给付较高的薪资,但郑太太表示,因不用缴交就业安定费,且被看护者可获得较好的照顾,仍觉得很划算。

西蒂则说,已习惯台湾的生活,原先担心在台工作年限到期必须返国,后来转聘为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因而能继续留台工作,不用担心工作年限问题,且每月薪资也增加。

劳动部表示,目前已有包括郑太太在内的7000多位雇主申请并获准聘雇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相关资讯可至「留用外国中阶技术工作人力计划资讯专页」(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询,或电洽电话服务中心(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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