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表示,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企业不论雇用员工人数,都应成立投保单位,并于员工到职当天,为员工办理参加职保。
另外,依照《劳基法》规定,一但员工发生职灾,雇主要给予补偿,此时职灾劳工若又获得职保的给付,则雇主的补偿可以用职保的给付「抵充」。举例而言,假设一位劳工发生职灾,雇主依照《劳基法》需要补偿100万元,后续职保给付80万,则雇主可向劳工取回80万,仅需要给付20万,而劳工能拿到的100万总额则不变。
至于如果雇主没有帮劳工办理职保,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司长陈美女说,职保仍会给付,但职保会去跟雇主追讨。换言之,以前述案例来说,若雇主未帮劳工办理职保,劳工仍可获得职保的80万给付,但职保会跟雇主追讨这80万,雇主缴交后,还是可以用职保给付,加以抵充《劳基法》要求给予职灾劳工的补偿。
劳动部强调,职保除了保障职灾劳工劳工经济生活安全,也有分摊雇主职灾补偿责任的功能,凡登记有案的事业单位,都要依规定为员工办理参加职保,劳资双方皆可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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