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闪灯」用途是希望用路人注意路况,但有网友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议,要禁止红蓝爆闪灯、非属法规内的爆闪灯装设在道路上,此提案已逾5千人连署,政府必须在12/26前回应。
提案网友认为,爆世界各国对于「红蓝爆闪灯、单色爆闪灯」的闪烁灯光, 通常用于紧急车辆或者车辆警示用途上,并非像台湾随意能装设「道路」上,且爆闪灯更可能影响驾驶者的视力。
针对爆闪灯议题,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陈椒华今天在立法院举行「道路不当设置爆闪灯之交通安全与光害问题对策」公听会,参与公听会的台湾机车路权促进会对此议题提出4项说明。
首先,机车路权促进会表示,爆闪灯无助于零死亡愿景。爆闪灯对于汽机车驾驶可能造成眩光而短暂失明,降低注意车况的能力,设置在道路标示、反射镜上更影响行驶,使得行人被迫暴露在更高风险的道路环境之中。
机车路权促进会呼吁,应全面禁用爆闪灯。
再者,机车路权促进会指出,爆闪灯装设的效果有限。机车路权促进会解释,驾驶人在道路上最依靠的是「视觉」,短暂剥夺驾驶人视觉可达到短期谨惕效果,但效果十分有限,长期而言疲劳驾驶对道路只会更加危险。
机车路权促进会强调,台湾交通事故最常见的因素就是疲劳驾驶,应全力避免易产生疲劳的因素。此外,警政署曾表示长期设置爆闪灯会有边际效应递减,既然无法真正降低事故率,应透过工程改善道路设计,才能一劳永逸。
第三,机车路权促进会表示,爆闪灯非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规定的号志,道路上使用是违法,政府应专注于制定通用、良好、统一的道路设计规范。
最后,机车路权促进会呼吁,交通部应正视根本问题,对于视线过于昏暗,可用反光导标、行穿线照明解决;车速过快的问题,则能透过车道瘦身、标示改善解决,没有任何非得装设爆闪灯的必要性,「以违法设施取代交通工程纯粹是为了便宜行事、讨好基层民代。」
机车路权促进会也说,昏暗的驾驶环境,应优先解决隔热纸透光率的问题,隔热纸迟迟不纳管,驾驶人视线本身相对昏暗,道路再增加不合理的设施,此为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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