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举例,劳工老谢今年4月为公司载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老谢的配偶在办完丧事后,向劳保局申请职灾保险死亡给付及遗属津贴。

劳保局审查后确认符合规定,发给老谢的配偶职灾死亡给付共127万多元,但因公司未替老谢投保职灾保险,劳保局依法要求老谢的公司限期缴纳127万多元的死亡给付给劳保局。

然而,该公司不服,向劳动部申请劳工保险争议审议,主张老谢于今年3月到职后,公司要求老谢提供身分证件资料要为老谢办理劳保、灾保及健保加保事宜,但老谢表示对外负债,担心薪资会遭法院强制执行,且已另在职业工会加保,不需再由公司投保,老谢也签立切结书,切结日后衍生问题与公司无关。

不过,劳工保险争议审议会审查后认为,老谢既然是公司雇用的劳工,即应于到职当日为老谢申报加保,公司以老谢签立切结书或已在职业工会加保为由,没有投保职灾保险并不合理,公司仍要缴纳127万多元。

劳动部呼吁,劳保、就业保险及职灾保险都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企业应于所属员工到职当日申报加保。以上述个案为例,老谢与公司约定月薪36000元,若公司依规定为老谢申报参加职灾保险,并按月缴纳保费87元,即可避免127万余元的损失。

劳动部也说明,民众若对于劳保局有关劳保、就业保险及职灾保险的核定事项不服,认为自身的权利或利益有损害时,可以填具「劳工保险、就业保险、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争议事项审议申请书」,向劳动部申请争议审议。相关资讯可于劳动部便民服务-劳工行政救济案件资讯整合平台查询(https://appealweb.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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