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运通公司是中钢100%转投资持股的子公司,负责中钢的钢铁等原物料国际运输工作。
中钢运通企业工会今召开记者会表示,2021年3月一名刚离职的中钢运通员工,发现过去遭到中运公司高薪低报、少缴劳工退休金,向劳动部劳保局检举,后续劳保局也确认中钢运通违法少缴劳退金属实,裁罚中钢运通公司。
然而,工会指出,中钢运通非但不改正「高薪低报」劳退金的违法行径,还进行诉愿、行政诉讼,结果接连败诉,今年9月再次遭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违法定谳。
此案判决定谳后,中钢运通工会全面检视员工每月劳工退休金提拨情况,发现目前将近500位船上服务的海勤员工,几乎都有劳工退休金长期遭高薪低报而少缴的现象,每人每月遭到公司少提拨的劳退金金额,从近1300元到超过2700元不等。工会保守估计,过去15年间,中钢运通积欠现职员工的劳退金总金额,就超过了1.4亿元。
出席记者会的劳保局官员说明,中钢运通员工的退休金少缴,症结点在于员工的薪资有一项「特别奖金」,劳保局认定属于工资,所以要算入退休金,但中钢运通却认为,这些员工适用《船员法》,工资认定应依照《船员法》。
劳保局解释,《船员法》有规定,船员退休金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因此工资认定要依照《劳基法》来认定。
劳保局进一步指出,中钢运通员工每月获得的特别奖金,其定义就是劳工付出劳务的报酬,且每个月都给相同金额,故属于劳工提供劳务的对价。
立委洪申翰则说,法院判决认定,在退休金的保障上,劳工跟船员是一样的,不应有特别对待。他强调,中钢运通去年营收大赚256亿,却每个月少提拨一两千元的劳工退休金,「真的说不过去」,呼吁中钢运通重视法遵,保障船员权益。
中钢运通工会针对公司少缴退休金,提出三大诉求。首先,中钢运通公司应立即补缴违法高薪低报,而少缴、积欠员工的劳工退休金,且应追溯至少15年以上。
再者,工会呼吁,劳动部及劳保局应全面撤查中钢运通现有海勤员工,劳工退休金遭公司违法提拨少缴的情况,并要求公司限期补足欠缴的员工退休金。
最后工会指出,在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定谳后,必然衍生中钢运通公司必须补缴上亿元违法欠缴的员工劳退金支出,母公司中钢公司,应在公司年报中,载明因中钢运通公司违法定谳,后续可能衍生的上亿元支出,对社会大众与投资人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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