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长高宝华今晚间透过新闻稿提醒,如老板使月薪制元旦当日出勤,工作8小时以内依法需加给1日工资,亦得经劳工同意将元旦调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
劳动局表示,基本工资自113年1月1日起调升,部分工时时薪制劳工(如:PT人员、工读生)约定每小时工资不得低于183元,老板使部分工时劳工于元旦当日排班出勤,老板应给付部分工时人员时薪不得低于366元(即183元X 2)。
劳动局强调,如雇主未依法使劳工于国定假日休息,或使劳工于劳工于国定假日出勤未加给工资,涉有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依法可处新台币2万元至100万元之罚锾,并会公告违法事业单位名称及雇主姓名。
民众遇到劳动权益问题,可利用「台北市陈情系统」线上反映问题或咨询,方便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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