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中央委员张凯钧指出,前卫福部陈时中2021年5月28日签订500万剂高端合约,为何5月23日已经生产525万剂,签约前就预知未来生产完毕?6月15日才提交二期报告送紧急使用授权(EUA)申请,为何在还没确定疗效就已经生产完成,这不是草菅人命,什么才是视人民如草芥?
卫福部次长王必胜今日回应,疾管署在2021年5月30日发布新闻稿,预采购2000万剂国外新冠疫苗、1000万剂国内疫苗。当时AZ、莫德纳等疫苗也都还未完成试验。国内也是针对进入第二期的高端、联亚各预采购500万剂。
王必胜说明,预采购是让厂商有保障研发成功会有买家,当时疫苗需求孔急的态势下也是保障我们买的到。至于厂商是否会预先生产,除了对自己产品的信心,也因当时全球疫苗生产原料大家抢很凶,如不先准备恐怕通过EUA也什么都交不出来,国内外厂商都是这样。如果预先生产,最后EUA没过,那也只好自负亏损。
王必胜表示,漫长的抗疫过程中,时空环境不断转换。当时急需疫苗,整个政府团队用尽一切心力,穷极一切可能,只求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快拿到安全有效的疫苗让民众接种。「无良政客利用不同时空环境及误导的时间差,一再跳针式的进行抹黑及扭曲,令人遗憾与无奈!」
有关高端新冠疫苗未获EUA通过即先生产一事,疾病管制署说明,政府采购的新冠疫苗都必须是经过审查,取得EUA的产品,而且使用前还需经过封缄检验、把关品质,确保安全无虞,若任何一环有疏漏或缺失,就不予采用,不会提供民众接种。
为因应COVID-19疫情疫苗需求,我国采取多元外购与国内研发双轨并行方式采购疫苗,并与世界各国一样积极推动辅助国产疫苗开发。
因全球疫苗生产原物料短缺,疫苗的生产及检验至少需要2-3个月的作业程序,为避免因等待疫苗研发程序完成,届时无法购得原物料而丧失即时生产疫苗的时机,故比照采购国际疫苗之预购模式,向已进入第二期临床试验之国内厂商采购COVID-19疫苗,以预先保有所需之疫苗数量,厂商于取得专案核准制造许可后,可尽速提供国人接种。
疾管署于2021年2月开始洽国内2家已进入第二期临床试验之厂商(高端公司及联亚公司)讨论疫苗预采购事宜,并于5月28日与2家厂商签订「国内COVID-19疫苗采购契约」,每家各500万剂疫苗。COVID-19所有疫苗,包括国内及国外疫苗,均为预采购模式,实属国内外皆然之作法。
指挥中心亦于2021年5月30日发布新闻稿说明「预采购国产1,000万剂COVID-19疫苗」事宜。
COVID-19疫情流行之初,全球疫苗的产能尚未扩充至足以供应各国需要,世界大国以投资方式超额采购,致使多数国家难以与欧美等国家竞争。
然为因应紧急公共卫生需求,疾管署仍要求厂商必须于契约履约期限内交货,而厂商须同时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专案制造许可(EUA)及安排疫苗生产排程,以应前述紧急之需。后续若顺利取得专案制造许可,疫苗仍须经食药署检验合格完成封缄后,才能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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