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专组主任检察官庄玲如、检察官李侑姿指挥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三大队第三中队会同高雄市政府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署南区管理中心等单位,至涉案业者相关处所2处进行搜索,查扣相关帐册、电磁纪录等,并指示卫生局查封违规产品共32,739公斤,另针对现场违规产品进行抽检,另带回被告李男(66年次)及其配偶2人进行调查,2人于讯后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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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检署3月1日接获高雄市政府卫生局通报,辖内厂商所制造产品经检出含有「苏丹红」。市府提供
高雄地检署3月1日接获高雄市政府卫生局通报,辖内厂商所制造产品经检出含有「苏丹红」。市府提供

检察官密集检视查扣所得相关资料后,再于同月8日指挥法务部调查局航业调查处高雄调查站、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高雄市调查处资安科、保七第三大队、高雄港务警察总队会同高雄市卫生局、食药署南部管理中心等单位至涉案业者相关处所4处进行搜索,并拘提被告李、吴女(64年次)、谢女(72年次)、章女(,62年次)等4人及通知证人5人到案进行讯问。

本案李男涉嫌以其亲友挂名为负责人,在台湾地区成立「津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李男并在大陆地区成立与台湾地区同名之食品有限公司,吴女、谢女、章女则分别为公司之仓管、品管及会计人员。其间李男先以大陆地区公司之名义向大陆地区不特定农村收购制作辣椒粉之原料并进行初步加工后,再出售予渠等所成立之台湾地区公司,并由该等公司在台湾进行第二次混料加工后,出货与下游厂商。

高雄地检署3月1日接获高雄市政府卫生局通报,辖内厂商所制造产品经检出含有「苏丹红」。市府提供
高雄地检署3月1日接获高雄市政府卫生局通报,辖内厂商所制造产品经检出含有「苏丹红」。市府提供

而上开公司自107年间起,即陆续遭检出所进口之产品含有「苏丹红」色素,仍继续向该食品公司进货,且为规避检查,复变更以香港某公司之名义为出口商持续自大陆地区进口辣椒粉原料。另李男公司于110年间曾出货与小○坊公司之「青辣椒粉」,经小○坊公司自行委托检验公司检验,发现检出「苏丹红」色素,而退货与李男公司,讵李男复将同批货品再出货与另一厂商。后续本署检察官仍将持续清查、比对相关帐册资料,以厘清案情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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