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最新公告,国内业者主动通报预防性下架的226件产品名单
食药署表示,食品业者倘有使用或贩售日本「小林制薬」之红曲相关原料或产品,请依日本原厂通知或建议,停止使用、贩售及自主下架,并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第5项,落实自主通报;倘有使用或贩售但未通报者,依同法第47条,可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等。
食药署强调,消费者买到含有日本小林制药红曲原料产品,如有疑义,可拨打食安专线1919或消保专线1950洽询。
如果消费者食用日本小林制药红曲所制相关产品后发生身体不适,可至食药署「全国健康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及胶囊锭状食品非预期反应通报系统」通报(http://qms.fda.gov.tw/tcbw/index.jsp)或拨打专线电话(02)23210594进行通报,案件于受理后将进行相关评估分析食用产品与非预期反应的相关性。
此外,食品安全保护基金亦可补助消费者保护团体,协助消费者进行团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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