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督导办法明定正常教学项目以及范围,推动学校正常教学,包括公私立国民中小学应要依照规定办理常态编班、导师编配以及分组学习,校方也要根据课程纲要规定的课程规划,督导教师据以授课,并依教师专长优先排课,以及学校办理之课后辅导、寒暑假学艺活动、留校自习应于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教授新的课程进度。

再者教育部考量学生于寒暑期规划多元自主学习活动,为了兼顾学生休憩权益、降低学生学习负荷,督导办法明定学习评量,应于国民中小学课程纲要所订学习节数实施,意即不能在早自习、课间、午休等非学习节数考试,同时拟考应于国中三年级办理,不可在寒暑假结束的首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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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办法并且明定学校正常教学、自主检核以及地方政府视导机制,包括国中应于每学年开学前将检核结果公告于学校网站,地方政府也要筹组视导小组,针对辖区内国民中小学,以「无预警」方式办理正常教学实地视导,涵盖资料审阅、课堂巡查、学生以及教师代表问卷晤谈,或与学校行政人员座谈,并且针对参与人员的资料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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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督导办法明定地方政府应将实地视导结果,通知学校并且督导限期改善,并且针对每学年国民中小学视导结果进行分析,订定改善措施,除对落实正常教学绩效卓著的国民中小学校长及其相关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奖励,也对未符合规定的学校、相关人员予以议处。
 
教育部也会祭出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像是透过办理宣导说明会、提供视导工具等措施,持续督导学校落实教学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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