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先前召开专家会议,宣布停用「为防治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进入医疗(事)机构、老人福利机构应佩戴口罩」公告,因此原本划分「应该配戴口罩场所」的医疗、医事、老人福利等机构将自今日改为「建议配戴口罩场所」,同时制作「防范呼吸道传染病,民众进入医疗照护机构佩戴口罩须知」,提供民众、医疗照护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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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说明,民众在医疗照护机构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境包括
一、疑似或已感染流感、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或是出现发烧以及流鼻水、咳嗽、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如有必要进入医疗照护机构,请于有症状期间以及症状缓解后5日内佩戴口罩,并且遵循呼吸道卫生与咳嗽礼节及落实手部卫生。
二、过去一周内曾与感染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进入医疗照护机构佩戴口罩,并且遵循呼吸道卫生与咳嗽礼节以及落实手部卫生。
三、本身为移植或血液肿瘤等免疫力低下病人或有其他流感、新冠肺炎重症高风险者,进入医疗照护机构佩戴口罩并且落实手部卫生。
四、探视、照护疑似或已感染呼吸道传染病患者,佩戴口罩并且落实手部卫生。
五、医疗照护机构根据社区疫情以及机构内传播风险评估,规范佩戴口罩的管理措施,应依医疗照护机构规定佩戴口罩。
六、国家防疫政策或主管机关规定,医疗照护机构应佩戴口罩的管理措施,应依政策规定佩戴口罩。
疾管署提醒,医疗照护机构的环境包含多种微生物,而且病人、住民多为慢性疾病或免疫力低下等高风险族群,一旦感染呼吸道传染病,容易导致严重并发症或死亡,新的须知是以民众进入医疗照护机构配合佩戴口罩建议,为了防范呼吸道疾病于机构内传播。
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在症状不明显或生病之前即有传染力,因此进入医疗照护机构佩戴口罩遮盖口鼻,就能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另外2岁以下婴幼儿或因身体、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的民众,可于咳嗽或打喷嚏期间,使用卫生纸遮掩口鼻,并且执行手部卫生,降低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