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洪申翰表示,这部法是从无到有,民进党执政团队,从几年前就一直努力至今。两年前,时任立委管碧玲和洪申翰,共同提了《海洋保育法》草案,后来管碧玲委员上任海洋委员会,成为主委后继续努力推动,海委会也多次举行公听会,广纳海洋保育民间团体、渔民、原住民族的意见,不断来回沟通,在今日《海洋保育法》终于三读通过。
海委会也整理出《海洋保育法》的相关资讯,包括:「有助于政府与民间合力强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整合海洋保护区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样性等3大目标;赋予主管机关划定庇护区、管理保护区、公告禁限制行为、调查实施保育措施、派遣观察员搜集资料等5大权限;并提供用海单位审议会参与决策、庇护区兼容永续利用及信赖保护原则等3大保障;公民也可借由吹哨者条款以及公民诉讼条款等2大途径,监督政府各项作为。」
三读条文明定,除军事目的、海域巡防、犯罪查缉、海难救助、污染防治等活动外,任何进入海洋庇护区之核心区者,处行为人、海陆域交通工具驾驶人或船长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三读条文指出,于海洋庇护区之缓冲区内,非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禁止从事水产养殖、采捕海洋生物、施作海洋工程、铺设电缆、采矿等行为,若违反将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但原住民基于传统文化、祭仪或自用等行为不在此限。
最后洪申翰委员更提到,台湾是海岛国家,我们有超过1万5千多种海洋生物,因为过度捕捞、栖地破坏、污染、外来入侵种的因素,导致海洋生物数量和群体都有减少的趋势,这是很大的警讯,《海洋保育法》三读通过只是海洋保育的起点,他将会持续监督,让《海洋保育法》的施行能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