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医说:「但当高医准备离开时,主席突然加码询问是否能在3年内达成,高医误以为是询问能否于3年内达成重度医疗责任医院,故回应无法承诺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此目标。」以上所述「并非事实」!卫生局经查,现场并无评委要求高医大「三年内」完成重度级急救责任医院,「高医大法人的说法是企图混淆误导,非常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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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说,复评程序中委员最后提问「高医大法人」问题为「能不能承诺什么时候可以通过重度紧急医疗能力评定或是不行。」,法人代表「无具体承诺」,仅称「重度要重新检讨,原来我们的计划书里面是规划中度包含高危险妊娠与新生儿,中风加上ICU这三个。」,最后仅承诺三年内116年通过中风及ICU两个并落款签名,绝非高医所称委员要求3年内达成重度医疗责任医院。反观「长庚医疗法人」于第一阶段服务建议书即具体承诺于114年起已「具体规划期程」逐步完成「重度级急救责任医院」至122年完成全数认证,有具体分期完成的期程与目标,此为「长庚医疗法人」获得大多数委员青睐主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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