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复保制度为何、以后旅外国人健保资格怎么算、在海外能否用健保等问题,据《中央社》报导:
Q:现行健保停复保规定为何?
A:根据现行规定,健保保险对象若失踪未满6个月;或预定出国6个月以上者,可以办理停保,暂停缴纳保险费,停保期间其眷属应该改以其他身分投保。不过曾办理出国停保者,应于返国复保后届满3个月,始得再次办理停保。
Q:为什么会要修施行细则?
A:在台湾有户籍的李女自民国91年间即长期居留国外,每年春节才返国,陪伴父亲过节后即出境,健保署通知李女依规定复保,李女未处理后,健保署于民国104年核定李女复保、停保日期,并要求李女缴交复保至停保期间的保险费。
李女不服,经审议、诉愿、行政诉讼驳回,向大法官声请释宪。宪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决,健保停复保制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违宪,若仍认有维持此制度必要性,应该以法律或法律明确授权的命令订定,并给予相关机关检讨期,否则应于2年后失效。
Q:施行细则修订后规定?
A:卫福部昨天预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草案,预计自12月23日起废止停复保制度,预告期2周,届时拥有中华民国户籍者,即使出国超过6个月,仍与其他人一样要缴纳保费。
草案中并订定过渡条款,在今年12月22日前已办理停保者,维持停保,但应于返国当日复保,且复保后不再可停保。政府驻外人员及其随行之配偶、子女,亦应于返国之日办理复保,复保后不再办理停保。
Q:这次修法影响多少人?
A:目前停保有效者共约有21万人,多数是海外侨胞、另有一部分是出国念书的民众;换算下来,若这些人没有停保,健保保费每年收入约23亿元。
Q:如果长年旅居国外,会无限期持续缴健保费吗?
A:依「户籍法」第16条第3项规定,国人出境2年以上,应为迁出登记。出境逾2年户籍被迁出国外者,若欲办理迁入(恢复户籍)登记,只要持中华民国护照或入国证明文件入境,并备齐国民身分证、迁入地户口名簿及前开护照等资料,由本人、户长或委托他人至迁入地户政事务所办理,当日即可完成登记。
未来旅外者健保资格就随户籍迁入迁出调整,自户籍迁出国外、在台湾没有户籍当天开始,自健保「退保」。至于恢复健保身分时间,则因返国时间有不同,若在退保当天起算2年内恢复户籍,登记户籍当天开始即为健保强制保险对象;但若从迁出退保当天起算超过2年(即出国超过4年)才回来设户籍,就要从登记户籍开始起算6个月才能再投保。
Q:人在国外就完全用不到健保吗?
A:根据健保规定,保险对象如到国外、中国大陆地区旅游或处理事务,临时发生不可预期的紧急伤病或紧急生育情事,必须在当地医疗院所立即就医时,可在急诊、门诊治疗当日或出院日起算6个月内,检具书据,向健保申请核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