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导,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今表示,不少民间企业有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状况,企业如果是周一至五为工作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的出勤模式,要比照政府机关出勤,可透过8周弹性工时实施,将2月8日的原定休息日与1月27日的原定工作日对调,形成9天连假。
经调整,劳工春节的假期性质就会是1月25日为休息日、26日为例假日、27日为休息日、28日至31日为国定假日、2月1日为休息日、2月2日为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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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照政府机关休假,而劳工在春节期间出勤薪资该怎么算?黄维琛解释,雇主如有需要劳工在春节连假期间加班,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也就是1月28日至31日都是国定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
而劳工若在休息日出勤,则必须依《劳基法》中休息日出勤加给规定计算,规定为前2小时是1又1/3,后6小时为1又2/3的方式给薪;至于例假日部分,除非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否则雇主不能让劳工在例假日出勤工作。
黄维琛提醒,由于各事业单位的营运方式及排班态样多元,例假或休息日都不见是排定在周六及周日,且国定假日补假日期也有所不同,个案上仍有差异,雇主仍应就各该假别期日,与劳工明确约定,以利厘清劳工出勤工资给付标准。
黄维琛也说,过去曾有违法案例样态包含雇主认为工读生不是正职职员,所以不给加倍工资,但其实这是违法的,雇主若没有依照规定,可开罚2万到100万元,情节严重更可以加重50%,最高到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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