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指出,针对现场清运作业,要提升清运效率、降低分类争议,可由源头管制(A),收容处理场所派员到工地现场实地初验检查,并确认土石方来源与分类,后续收容处理场所(B)复验,应落实确认土石方来源与分类,让清运、接收与流向管理更顺畅,最后至港区整地收受土石方实施计划用地等最终去化场所(C),由主管机关加强检查,严密管控土石方三阶段全流向管理机制。
市府工务局说明,内政部已于113年5月15日以台内国字第1130804415号函颁「营建剩余土石方处理方案」,要求地方政府特别强化最终去化(C)阶段及土石方流向管理方式,并建构「源头(A)—收容处理(B)—最终去化(C)」三阶段全流向管理机制。该局表示,高雄市工程量体庞大,必须同步强化地方管理制度与执行配套,因此已提出修正「高雄市营建工程剩余土石方管理自治条例」,并提送议会审议。
工务局强调,为因应中央政策方向并缓解短期土方去化压力,市府已盘点并规划合适去化场所,包括港区整地收受土石方实施计划用地及台电灰塘区等,117年配合高雄港区的填筑,将可再容纳足够的营建剩余土石方之需求。现阶段政策重点在于由地方政府加强出土端管理,并辅导及要求土资场完善必要机具设备,确实落实暂屯、分类、加工及再利用等功能,同时建立处理后土方品质标准,加强抽验土石方之污染物监测标准,视违规情事严重者将不再受理申请案,建立最终去化场所允收规范,逐步拓增后端去化量能。
工务局表示,有关土方农地农用应依《高雄市申请农业用地整地审查作业要点》办理,并严格落实「源头(A)—收容处理(B)—最终去化(C)」三阶段全流向管理机制,在维持审认严谨原则下,可加速行政审查流程,并加严审查土方来源、种类及用途合理性,确保仅符合规定的土石方进行农地农用回填,避免影响农地农用。
针对近期营建剩余土石方清运价格上涨,工务局表示,清运相关机制应回归合理市场价格,以确保工程成本稳定;若出现不当哄抬价格或联合垄断行为,涉及违反公平交易法等规定,市府应依法严办,维持市场正常运作,保障公共利益与工程推动效率。
工务局强调营建剩余土石方管理牵涉公共安全、农地保护、工程效率及市场秩序,将持续透过市府局处联合会勘稽查,落实各项共识与配套措施,确保三阶段全流向管理机制发挥实质效益。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