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蔡总统的14名死囚包括王鸿伟、黄富康、郑武松、林于如、施智元、郭旗山、陈文魁、刘华昆、张嘉瑶 、黄麟凯、沈歧武、林旺仁、张人堡、陈昱安,其中杀死父亲的陈昱安提告后于2019年1月在看守所用橡皮筋自缢死亡。

其余13人也都犯下震惊社会的凶杀案,张人堡从1993年起陆续犯下强盗奸杀苗栗老妇、杀死母亲同居人及士林箱尸案等3件命案;黄麟凯服役时不满前女友向他要债,休假时潜入她家先勒毙她母亲,等前女友回家后再性侵、勒死她。

林于如为了诈领保险金,先后杀害母亲、婆婆及丈夫;林旺仁则是不满妻子在基隆的「女人心卡拉OK店」上班,在店门口投掷汽油袋纵火,造成5死8伤惨剧。

这些死囚的律师团主张,死囚有请求总统特赦的权利,也有权要求法院判决总统执行特赦,何况其中7人有精神障碍,依《两公约》规定不应判处死刑,也不得执行死刑,总统更应该特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赦免或减刑是《宪法》赋予总统专属的特权,也是学理所称「非属司法机关所得审查」的「高权行为」,也不是《诉愿法》可以审议的事项,因此总统府依《诉愿法》决定不受理死囚们的诉愿,并无违法,加上行政法院对于赦免的行使也没有审判权,基于上诉理由,裁定驳回死囚们希望法院判决总统行使特赦的诉求。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