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指出,被告许姓女子(40岁)于今年3月23日下午14时35分许,在草屯某超商消费购物,外出发现晴天变下雨天,因为未带雨伞而偷窃使用,偷走黄姓女子价值200元的折叠伞,警方事后调阅监视器才揪出是许女所为。

警方传唤许女到案,她面对监视器画面等证据,只好坦承不讳。但她供称只是图个方便,对失主感到抱歉,并马上交出窃来的雨伞,虽然失主不再计较,但窃盗行为属于公诉罪,检方依法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南投法院法官认为,审酌被告许女没有前科纪录、素行良好,也马上归还雨伞,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而许女得被罚款5千元、等同雨伞价值25倍的金额,才能换免关。

南投地方法院判许女得赔5000元,等同雨伞价值25倍换免关。田兆纬摄
南投地方法院判许女得赔5000元,等同雨伞价值25倍换免关。田兆纬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