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陈姓男子于2018年9月26日下午1时许,骑机车行经台中工业区内的西屯区工业区一路,通过台电公司所设置的手孔盖时,机车失控撞上路边电线杆,送医不治。陈父事后返回案发地测量,发现手孔盖与路面有明显落差 要求检方查明真相。

检察官查出,据经部工业局所属工业区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挖掘道路埋设管线要点规定,路面平整度高低差不得大于0.6公分,但该手孔盖经检方及工业局两度测量,高低差介于1.8公分至3.3公分之间,均超过0.6公分的标准值,于是将负责维护该路段线路的台电蔡姓巡修员,依过失致死罪起诉。

蔡姓巡修员辩称,他平时以目测方式观察孔盖外观有无明显缺失,包括孔盖周边破损或是有异音,及检视孔盖高低落差,2018年7月12日案发前2个多月才依公司规范检查孔盖,并无不良状况。

案发地点的台电手孔盖。翻摄Google街景
案发地点的台电手孔盖。翻摄Google街景

不过,法官根据台电「线路设备维护」规定,认为台电人员维护孔盖时,除目测外,还应使用「DMMS图资系统」、「定位仪」等仪器才能检查,但蔡员最后一次检查时仅以目视方式,未使用适当工具及方法,且未发现该处孔盖与路面高低落差已逾0.6公分,行为自有过失。

法官根据逢甲大学及台中市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认为该路段限速40公里,陈男当时时速83公里,严重超速43公里,是事故主因,台电手孔盖与路面高低不平则是次因,而蔡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修,也有过失责任,依过失致死罪将他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可上诉。

死者父亲另提起国家赔偿之诉,台中高分院日前判台电及经济部工业局应给付原告54万余元,目前还在最高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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