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指出,42岁的王姓水电工对单亲少妇一见钟情,开始追求她,遭少妇断然拒绝后,引起王男不悦,从今年6月1日至10日,一共打了18通电话、传送18通简讯给少妇,还以敲住处门、到屋顶踩踏、施放大龙炮的方式骚扰她。
由于少妇一直不理他,今年6月5日,王男跑到少妇住处门口敲门,当时少妇在厕所,小儿子应门,王男竟直接冲进厕所和少妇对话,并握拳怒目对著少妇儿子恫称:「我知道你学校、安亲班地点,小心一点,不然找人打你。」
6月10日下午,王男又到少妇住处门前大力敲门,还在门前留言「我想独自跟妳聊聊可以吗?在上面等妳,禁止带跟屁虫」。少妇不堪其扰,忍无可忍,诉警侦办。
王男辩称少妇和他是男女朋友,才会一直打电话、传简讯给她,后来又说自己有幻想症,才会对少妇儿子出言恐吓。
检察官不采信,依违反跟骚法第18条、恐吓危安等罪将王男起诉,其中,携带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大龙炮)实施跟踪骚扰行为,最重可处5年徒刑、并科50万元罚金。(地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