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老翁向法官表示,他于2020年1月间将名下位于云林县斗六市的房产,以赠与为原因,办理移转登记给儿子,起初儿子还会关心其日常生活,但后来开始嫌弃他,经常出言辱骂、冷嘲热讽,以「老不死」、「死老猴」、「吃那么多岁,好赶紧死死,不要拖累小孩」等语对他侮辱,还动辄骂他三字经,并威胁将他赶走。

李父说,今年1月间,他坐在门前骑楼椅子上休息,儿子经过时故意以脚大力踹他的左小腿,导致他当场跌坐地上,当场无法站立、多处擦伤瘀肿。他说,儿子迄今毫无忏悔之心,他已对儿子心灰意冷,再无任何期待,决定依法撤销赠与讨回房产。

儿子则抗辩说,父亲所言都是杜撰的,当天是父亲先大力踢他的脚,他一时生气才会轻轻回踢,父亲并没有跌倒,他踢父亲属于正当防卫。

李父媳妇即被告的越南籍妻子出庭证称,当天父子俩发生争执,「我公公有踢我先生,我先生也有踢我公公脚。」但法官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系指为排除对方现在不法侵害而加以还击的行为,如果侵害已过去,即无正当防卫可言,儿子大可以闪避方式排除侵害,却回击踢伤父亲,此举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报复行为。

法官认定儿子故意伤害父亲事证明确,李父主张撤销赠与依法有据,判决儿子应依不当得利规定,将房产移转登记予父亲。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