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台北市的朱姓男子,去年8月20日深夜11点左右,透过外送平台Uber Eats向延三温体牛订购牛肉套餐1份,事后指控餐点在隔天凌晨2点多送到他的住处,他吃完以后开始上吐下泻,同月25日到台北长庚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及结肠炎,他认为是吃了延三温体牛不新鲜的食物造成的,因此对该店的余姓老板提起过失伤害罪告诉,同时提供当天呕吐物的照片作为证据。

余姓老板到案表示,当他知道这件事后,就希望朱男能够尽快就医,他可以支付医药费,但朱男却一直在网路上PO文,指店里的食物不新鲜害他中毒,他也请朱男提供购药及就医证明,但对方说没有这个东西,只有呕吐物的照片,最后他停业一周厘清事实,卫生局也有到店里检查,全部都合格。

检察官调查后为,从朱男说法,他在凌晨用餐后就开始上吐下泻,却在5天后才去医院就诊,且朱男也表示这期间仍有吃其他东西,至于医院所开的诊断证明书提到的急性肠胃炎及结肠炎,也无法证明与店家制作的牛肉套餐有因果关系。

检察官还发现,朱男所提供的诊断证明书上载明的是急性肠胃炎,可見情况急迫,但他却没有在症狀开始时立即就医,与常理不合,另外,依照台北市府卫生局的稽核结果,也未发现店家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认为余男犯罪嫌疑不足,处分不起诉。

朱男不服向高检署提起再议,高检署认为,朱男在吃了牛肉套餐后,立即在外送平台的APP上PO文反应拉肚子,时间密切,显然朱男反应是吃了延三温体牛后才身体不舒服,并非无据,再加上全案又攸关食安问题,因此认为仍有事证尚待厘清,将案件发回北检续行侦查。不过北检再次调查后,仍认为并无事证可以证明余男涉嫌过失伤害,再次做出不起诉处分。

朱男对于2度都不起诉仍不服气,再次向高检署提起再议,高检署这回为了厘清案情,特别将朱男当庭提供当天呕吐时拍下的照片,同时比对朱男在网路上的PO文,虽朱男在po文中提及吐出空心菜和牛肉,但检察官不管是左看右看,还是上看下看,都没看到朱男PO文所提到的呕吐物内夹有空心菜及牛肉的情况。

另外从朱男事发后同月24日到中医诊所看诊的收据,此时距离他吃完温体牛已经4天又18小时,朱男也表示,在这段期间内有吃其他的食物,所以朱男就医看诊是否与被告贩售的温体牛套餐有关,仍属有疑,再者诊所收据记戴朱男的身体状况为胃肠胀气,与诊断证明书上所记载的急性胃肠炎及结肠炎也不相同,因此认为朱男的再议无理由,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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