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洗钱罪部分,二审将他判刑2年4月,最高法院驳回,此部分确定。若《银行法》部分确定后,将由高雄高分院订应执行刑。

检方起诉指出,周瑞庆化名「陈子龙」,绰号「陈总」、「老大」,对外自称「台湾巴菲特」,自2013年起,和陈东丰、吴松麟等人成立圆富资产管理公司,并在台湾各地成立分公司,多次举办讲座、说明会,佯称公司即将上市柜,鼓吹民众投资。

2014年9月间,他又指示同伙吴丞丰、林郡颉将圆富更名为千鼎资产管理公司,同样以举办说明会及餐会方式向不特定民众宣称千顶公司投资不动产及企业商业放款,集团前景看好获利可期,吸引民众以1年期或2年为期加入投资专案成为股东,以「股票质押」、「借款保证获利18%到24%」等话术,让民众每月可固定领取顾问费与车马费,拐骗民众投入大笔血汗钱,吸金金额高达41亿余元。

有些菜篮族或老人见获利丰厚,且一开始确实都会拿到分润,因此「吃好道相报」,还向朋友、银行借贷数百万元投入周的骗局,结果血本无归,光是自救会300多人就被骗了3亿元,每次开庭都有许多被害人声泪俱下或老人坐著轮椅出庭指控周瑞庆把他们老本全都骗光。

2016年检调获报发动搜索约谈,周瑞庆畏罪潜逃,期间却透过各种方式持续吸金诈财,直到2018年中秋节才在女友位于台南的「耘非凡」豪宅烤肉被逮,收押迄今已超过4年。

根据目前本案宣判结果,周瑞庆除《银行法》部分判刑14年,可上诉;洗钱部分判刑2年4月已确定;并科罚金部分则有大幅度的更动,从一审9亿元到更一审直接减半降为4.5亿元,并根据《银行法》第136-2条规定,「所科罚金达新台币一亿元以上而无力完纳者,易服劳役期间为三年以下,其折算标准以罚金总额与三年之日数比例折算。」因此合议庭也宣告可易服劳役,换算周瑞庆1日劳役价值高达近41.1万元,劳役代价高得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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