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洪姓男子与赖女在交友软体认识,2020年9月25日,洪男开车载赖女前往新竹一家汽车旅馆开房间,两人发生性行为后,洪男趁赖女不注意,持手机偷她躺卧床上裸露背部的照片,并一并拍摄赖女背包、泳衣等私人物品。

同年10月9日,洪男与张姓前妻以以脸书Messenger聊天,洪男为了炫耀自己离婚后另结新欢,将赖女的2张裸背照片,以及4张汽车旅馆环境、赖女皮包、泳衣等照片,传给张姓前妻观看。

张女发现赖女根本不是洪男的女友,且与陈姓男子订有婚约,遂将照片转传给陈男,陈男持照片向未婚妻赖女质问,赖女百口莫辩,怒对洪男提告。

赖姓女子已有婚约,仍与男网友到汽车旅馆约砲。示意图
赖姓女子已有婚约,仍与男网友到汽车旅馆约砲。示意图

洪男辩称传给前妻的照片中,只有皮包及泳装照片系未经赖男同意而拍摄,另2张1名女子躺卧床上裸露背部之照片,并不是他拍摄,而是他事后从网路下载的。

不过,法官审理后认为,洪男传送照片时,2张裸背照是在其他4张照片之前,如果是事后下载,显示位置应在另4张照片之下,且2张裸背照系连续拍摄、角度相同,辩称从网路下载显非事实。

洪男传裸背照给张女炫耀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时,张女质疑「随便拿个女生背影虎烂我」,洪男回称「这个是我的相簿」、「我不是在网路上随便抓的」。

法官认定洪男触犯妨害秘密罪章中的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将他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壹苹娱乐粉专

壹苹新闻网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