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与翁姓丈夫结婚8年,育有2名子女。翁男向法官表示,杨女与阮姓男子有婚外情,互传LINE讯息时称呼对方「宝贝」、「北鼻」,杨女还传送裸照给阮男。
翁男说,2019年11月间,妻子搭车到台中,阮男开车接妻子到其位于彰化市的住处过夜,并发生性行为,已侵害他的配偶权,向2人求偿80万元。
杨女否认,辩称未和阮男发生婚外情,当天搭车到台中友人家过夜,仅为节省车资才请阮男来接送,并未随他返家过夜,讯息内容并未逾越男女分际,传送给阮男的照片也未露点。
法官勘验杨女与阮男的对话,发现内容十分露骨,杨女对阮男说:「下次不许你做运动了,害我们赶时间」,阮回称:「这是叫北鼻起床」。
阮男说:「齁 我想插插」,杨女回称「还有2天」、「可是宝贝都不让我在上面咚兹咚兹」」,还说「宝贝都弄小蝌蚪给我」、「反正宝贝都不给我上去摇」。
阮男则回:「下次给你摇」,杨女问:「484我摇得你不喜欢」,阮男则回「怕北鼻太累啊」、「喜欢看北鼻摇,可是又好害羞喔」等语。
杨女传给阮男的4张自拍照片,包括露出左侧乳房仅在重点部位贴上爱心遮掩,将上衣拉起、露出两侧乳房下缘,重点部位则有马赛克,还有1张是侧身露出乳房侧边。
法官认为,虽无证据显示杨女与阮男发生性行为,但2人讯息内容充斥暗喻、描述性行为之煽情语句,杨女还传送个人性感裸露照片给阮男,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行为,而与男女情侣之互动无异,已对身为杨女配偶的翁男造成伤害,判决2人应连带赔偿翁男18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