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姓人妻主张,她与丈夫陈男2012年圣诞节结婚,育有一子女,2019年10月,她发现丈夫申请房屋贷款,李姓女调查官担任贷款保证人,怀疑他外遇,开始调查。人妻发现,两人于同月底共游日本3日,丈夫还经常接送女调查官上下班,同年底,她还发现两人在传递调情、咸湿、讨论性行为的讯息,气得与丈夫分居。

没想到分居期间,丈夫与女调查官睡遍全台旅馆,对方还帮他经手编辑离婚协议书,人妻伤心欲绝,感到悲愤、羞辱、受人非议,离婚后向李女求偿100万元。

女调查官辩不知人夫已婚

女调查官则表示,她不知道陈男已婚,她是喜欢他开的这间咖啡馆,才愿意借钱给他周转,因借款高达百余万元,因担心借款无法收回,才同意担任陈男以房屋、车子抵押借款的保证人;另也是因为陈男赴日本购置咖啡厅相关设备,她才陪同前往日本。

对话曝光成铁证

法官审理时勘验两造对话记录,陈男与女调查官以哥哥、妹妹相称,陈男露骨地说:「我想妹妹嘴巴塞满满也很性感」、「我们来偷卖酒,然后妳偷办我,这样一兼二顾,我还可以去妹妹公司上妹妹,好梦幻喔,觉得这个剧情臭男生一定很喜欢,被约谈然后去上调查员」等。

法官认为,女调查官从陈男分期付款契约书上可知陈男已婚,两人在对话中也讨论过陈男的婚姻状态,因此认定她知道陈男已婚。

又两人幻想一同入眠,并规划未来蓝图,不乏谈论双方性交时被告的反应及性幻想,可见两人交往已经涉及性方面亲密互动;且李女是法治人员,很清楚要担任保证人的责任,因此认为女调查官我担任陈男贷款的保证人,还共赴日本等情,佐证两人交往关系不比一般,确实侵害人妻配偶权。

又女调查官在人妻发现两人外遇后以各种言词矫饰、否认,毫无悔意、歉意,更加深人妻所受精神痛苦,高雄地院审理后衡量两造资力后,判决女调查官须赔偿40万元。

女调查官上诉表示,法院若认定她与陈男有不当关系,依法陈男也应负担一半的责任,要求酌减赔偿金。高雄高分院认为主张有理由,因此改判女调查官只须赔偿20万元。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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