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阿嬷受访泪崩
今天下午法官宣判后,林高毅正要到树德科大上课,阿嬷林颜彩琴受访时泪崩,她说这一路走来真的很辛苦,「感谢法院终于还我们公道!」
今年22岁的林高毅出生前父母就离异,他生下来第3天父亲就把他丢给阿公阿嬷养,祖孙三人的生活,全靠阿嬷林颜彩琴在蚵仔寮市场卖鱼羹及老人年金勉强支撑。
林高毅念国中时,学校老师知道他家里情况,每天都让他把剩下的营养午餐打包带回家,他参加举重队,也是图个参赛得名可以免缴学杂费,减轻阿嬷的负担。
回母校受训一个月就出事
他2016年7月从高雄市立梓官国中毕业后进入高苑工商就读,高苑工商没有举重教练与设备,他本来也打消继续练举重的念头,后来又被母校梓官国中的教练黄玉琴找回去练习,高苑工商也就委托梓官国中教练黄玉琴代训,林高毅因此每天往来两校受训及上课,没想到1个多月后就出意外。
2016年10月4日林高毅到梓官国中受训,因台风过境吹倒校园树木,总务主任黄景隆要举重队教练黄玉琴带学生清理校园,黄女带6名举重队学生齐力搬动倒下大树,不料众人施力不均致树干坠地,林高毅走避不及被压住身体当场昏迷,因胸椎骨折脱位并脊髓压迫,从此下半身瘫痪、大小便失禁,出入需靠轮椅代步,当时他才16岁。
阿嬷不满孙子已经瘫痪,校方还说是学生自愿搬树,带著孙对梓官国中等提告,请求国赔2200万元。
一审判学校免赔
一审桥头地院认为,林高毅就读的高苑工商并非公立学校,黄玉琴教练是受高苑工商委托代训学生,并不是行使公权力;且林高毅已与黄玉琴、总务主任黄景隆以220万元达成和解,并抛弃对2人民事赔偿请求权,不能再以2人疏失要求学校负赔偿责任,判林家败诉。
二审逆转判赔533万元
阿嬷上诉后,高雄高分院判决逆转,合议庭认为,2016年9月梅姬台风过境后,梓官国中总务主任黄景隆发现校园内还有树木倾倒尚未清理,本应负责联系委外处理,却以Line联系举重队教练黄玉琴安排学员协助将树根洞口挖大,才导致这场意外发生,因此合议庭认为本件损害结果与梓官国中总务主任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的过失行为有相当因果关系,梓官国中必须负担赔偿责任,扣除和解金后,梓官国中仍须赔偿533万7005元。
更一审将判赔金额提高到1635万
阿嬷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前审未审酌梓官国中是否须赔偿每日照护费用就直接驳回,仅判赔林高毅到65岁前减少劳动能力损失约470万,明显不利于林高毅,发回高雄高分院。
今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宣判,合议庭认为从林高毅20岁至65岁前共计45年减少劳动能力损失部分为713万3846元;从20岁至75岁止增加生活上需要部分为942万2720元;精神慰抚金200万元,共计1855万6566元,扣除黄景隆与黄玉琴已和解赔偿220万元,梓官国中须赔偿1635万6566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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