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妻向法官表示,与杨男结婚30多年,2人于2021年10月7日共同参加屏东一日游行程,认识该旅游团导游赖姓女子,杨男不但在游览车上与赖女情歌对唱,且一路紧密相随、频频拍摄亲密照片晒恩爱,导致她承受同团游客尴尬目光而备感难堪;后来,只要该旅游团有行程,杨男几乎都报名参加,时常凌晨才返家,甚至彻夜不归。
杨妻说,曾经暗中跟踪杨男发现他去找赖女,杨男也未否认,后来发现2人在LINE上互称对方老公、老婆,赖女表示喜欢杨男的生殖器、她很爽等露骨言词,还要求杨男不要回家、不要给妻子钱,每天换不同内裤让老婆生气,令她忍无可忍,决定向2人求偿80万元。
杨男辩称参加的旅游都是公开活动,拍照时也都邀请妻子一起拍,但妻子拒绝,且拍的照片都是旅游留念性质,并非亲密照、晒恩爱,是妻子常常锁门不让他返家;至于妻子取得的LINE对话纪录,则是偷拍他的手机,属非法取得不能做为证据。
赖女也辩称,她与杨男夫妻一起外出旅游前后共6次,都是团体活动,拍照也都是很多人一起拍,杨妻均以不喜欢拍照为由拒绝,明明他们旅游都玩得很快乐,不知道杨妻为何要告她。至于LINE通讯内容,赖女则说,有时会与杨男「打哈哈、开玩笑」。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杨妻取得丈夫手机LINE内容,并未使用强暴胁迫手段,可做为证据,经勘验杨男与赖女的对话,杨男说「感谢老婆您的贴心」,赖女回「就是要给老公爽我也爽」、「你的鸟我喜欢」,还说「看硬起来又大只我真的好喜欢」,杨男则回「喔」、「感谢老婆」;赖女说「做爱起来真的很爽」、「二人很黏」,杨男则回「超享受的」,赖女又回「明晚就可以做到很爽」。
法官认为,单凭这些露骨的通话内容,杨男、赖女就已逾越普通朋友的往来分际,也逾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打哈哈、开玩笑」的范围,判决应连带给付杨妻3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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