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廖姓男子卖水果,得知酪梨价格高又好卖,因此锁定鱼池乡一处酪梨田,待其果熟后,伙同陈姓友人于2021年9月30日下午3时许,两人驾驶小货车前往,偷走100颗酪梨后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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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姓女果农于事发隔天发现辛苦栽种的酪梨短少约100颗,才惊觉遭人偷走,依当时批发行情,一颗可以卖80元,等于损失了8千元的血本。
她不满明明再一阵子就能收成,却遭人「割稻尾(意指:遭人坐享其成)」,气得报警处理。
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廖男与陈男涉嫌重大,两人到案后坦承不讳,警方也在廖男家中找到赃物、100颗的酪梨,检方讯后依窃盗罪将两人提起公诉。
法官认为,被告2人不思正道取财,任意窃取他人之财物,其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及他人财产安全,实属不该。考量2人坦承犯行,又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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