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新北市的欧男出于爱慕之心,疯狂传讯以「想妳啦,我喜欢妳」等口吻约A女外出,他明知A女拒绝与他成为男女朋友,仍执意追求甚至跟踪骚扰,6月底邀约出游未果后,迳自进入A女工作的卤肉店,当面要求A女约会,谈话时触摸A女的手,甚至想强行将她带离,老板娘见状出面阻止,欧男竟情绪激动以言语威胁「老板要强奸A女」等,让A女难堪心生恐惧。

当天警方获报到场后,下午驾驶警车将A女带往派出所制作笔录,没想到,欧男竟胆大包天驾车一路尾随,还直接冲撞都兰派出所的栅门,对上前处理的2名警员恫吓挑衅「你现在是要不要来打架,你什么都不敢,所长很强是不是,你敢下浪吗?垃圾,弱,SUCK」并以身体碰撞警员,公然侮辱贬抑警方的公权力。

此外,欧男曾因有公共危险罪前科,本不得驾驶车辆,当天不仅驾车尾随警员,还公然冲撞派出所,违法行径相当狂妄。

虽然,台东地检署当天核发处分,命欧男不得对A女有身体或财产施以危害、恐吓、骚扰、接触及跟踪等行为,并应远离A女住居、工作场所至少百米距离,但他却仍有犯意,隔天即传讯「嘿 what's up girl」等语骚扰A女,并持续到A女上班的店家前反复徘徊,朝店内查看,盯梢、守候,使A女心生畏惧。

法院近日依跟踪骚扰罪、妨害公务罪,轻判欧男4个月有期徒刑,但他却在本案审理中具保停止羁押后,擅自将A女照片及A女住家照公开在脸书、IG上,并贴文「报告检察官大人,喜欢还需要问原因吗?」、「原来,这年头追个女朋友也会被关进监狱,真是哈利路亚阿们」,还在征求试音的文章,提及A女本名,且迄今并未与A女达成和解或取得A女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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