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赖姓男子今年3月20日凌晨1时许与友人前往西屯区一家KTV唱歌,透过王姓、华姓经纪人找来张姓传播妹陪酒,喝到凌晨5时许,赖男见张女已泥醉意识不清,与张女一同搭计程车前往汽车旅馆,对她性侵得逞。
张女当天上午10时许醒来后,发现自己身在旅馆且全身赤裸显遭性侵,立即联系经纪人,经纪人告知赖男愿以收取和解金方式解决此事,赖男同意并与对方就和解金额达成共识,即各自搭车离去。没想到,张女当日下午因心情郁闷,以电话向友人诉苦遭到性侵后,晚间7时许在租屋处坠楼身亡。
张女的亲友为了帮她出气,隔天揪出赖男动用私刑,不但施暴痛殴,还逼赖男跪在人行道上,逼迫允诺到灵堂向死者致歉,并录影上传网路公。警方主动追查,逮捕施暴的梁姓男子等9人,依妨害自由等罪嫌送办,赖男也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移送法办。
检察官调查后,发现张女因患有思觉失调症、妄想症、双极性情感异常、郁型、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等精神疾病,先前已有轻生行为,案发当天告知友人被性侵时,虽有难过并哭泣,但仍抱持息事宁人、不愿追究的态度,并未表达寻短念头;张女男友也证称,张女生前有轻生念头,在案发前几天就一直要寻短。
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以显示张女系因被赖男性侵出于羞忿因而寻短身亡,仅依乘机性交罪将他起诉。
台中地院法官认同检方观点,审酌赖男坦承犯行,积极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和解条件,爰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量减轻其刑,将赖男判刑2年、缓刑5年,并应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参加地检署举办的法治教育3场,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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