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向法官表示,与丈夫结婚后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2015年1月间,丈夫以欲移民美国为由,要求与她假离婚,等他赴美与不详人士结婚取得绿卡后,再与美国妻子离婚,与她回复结婚登记,协助她也取得美国绿卡。

丈夫为了取信妻子,还签下「与妻保证书」,内容略为「丈夫人格保证与对天发誓获得美国公民后,须再与妻子登记结婚」、「不得假戏真做或跟任何人有关系或交往或精神外遇或肉体外遇、一夜情,否则我将会一事无成阳萎」、「每年须庆祝结婚纪念日且要有礼物、每天要说我爱你」等。

妻子说,她相信丈夫的保证,遂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同年2月,丈夫花6千元找来2名证人在离婚协调书上签名,再办理离婚登记;不料,丈夫到美国取得绿卡后,竟拒绝与她回复婚姻登记。妻子说,双方当初并无离婚真意,证人也未亲闻两造有离婚的意思,因此,两造协议离婚未具备法定要件,自属无效。

妻子同意与丈夫假离婚,协助他拿到绿卡,没想到丈夫却假戏真作,拒绝与她回复登记。示意图
妻子同意与丈夫假离婚,协助他拿到绿卡,没想到丈夫却假戏真作,拒绝与她回复登记。示意图

丈夫则抗辩说,两造于婚姻关系存续中争吵不休,双方无法继续忍受,确有离婚之意,他为了能尽速离婚才签立「与妻保证书」,花6千元找证人签名也是双方同意,足见两人均具有离婚之真意,离婚应属有效。

法官查出,丈夫曾向其胞姊表示想带小孩去美国念书,但美国不会发签证,所以才向妻子提到假离婚,由他花150万元先去美国假结婚拿签证,再设法让妻子带小孩来美国。

此外,妻子离婚后仍与2个孩子住在台中市的夫家,且与公婆及夫家亲人有诸多生活互动,双方亦有亲吻、 与孩子居家及出游的大量亲密合照,关系仍如一般夫妻。

法官认定双方确实为了让丈夫到美国拿绿卡,而通谋虚伪协议离婚,事实上双方并无离婚的真意,不符合民法第1050条有关离婚规定之要件,因此,两造协议离婚自属无效,一、二审均判决两造间之婚姻关系仍属存在。仍可上诉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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