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周姓男子于2019年10月期间,从交友软体认识少年。隔年2020年3月,少年因为跟家人发生争执,同月18日至26日翘家,跑至周男在台东县的租屋处。

由于周男喜欢少年,双方发生性关系。他请少年帮忙打手枪,并与少年性交1次。少年的母亲得知此事,认为儿子还未成年,无法接受周男行为,气得报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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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到案后坦承有与少年发生性关系,但不知道少年未满18岁,南投检方依《刑法》第227条规定,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对周男提起公诉,他也面临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时周男辩称,当时少年确实穿著学校制服逃家,但他个人判断,应该是高中生且已满18岁。

法官勘验少年的学校制服,衣服上明明写著某某国中,认定周男根本狡辩,明显因面临兴讼而刻意回避杜撰说词,因此不予采信。

法官认为,周男明知少年年纪尚轻,趁著思虑未周与其发生性关系,所为实属不该,考量周男与少年母亲达成和解,并且赔偿对方,加上犯后态度尚可,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

法官认为被告周男,明知道少年未成年,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认定房害性自主罪成立。资料照
法官认为被告周男,明知道少年未成年,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认定房害性自主罪成立。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