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张姓男子在2020年9月17日,担任竹南镇一家家具行送货员,载运一组床架到A女租屋处,替她换好床架并下楼后,因忘记让A女签收出货单,再次返回租屋处,等她开门后,竟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同日15时12分至23分之间,违反A女意愿,将她推倒在新床强制性交得逞。

被害人不甘受辱报案,警方传唤家具行业者、A女友人等作证,但在DNA报告尚未出炉、检警侦查时,张男抵死不认罪。直到法院开庭时,法官摊出被害人下体验出张嫌DNA,才肯在法庭上认罪。

张姓男子在检警侦讯时都坚称没有犯下强制性交罪嫌。图为苗栗地检署外观。杨永盛摄
张姓男子在检警侦讯时都坚称没有犯下强制性交罪嫌。图为苗栗地检署外观。杨永盛摄

法官调查,张男已有惩治盗匪条例、伪造文书、窃盗等犯罪科刑纪录,仍不思自省,未能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权利,仅为满足一己私欲,利用送床具至A女租屋处机会,违反她意愿强制性交,已造成她难以抹灭之心理创伤。

法官考量他犯后在警询、侦讯时均矢口否认,未跟A女和解, 因此判决4年6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