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被告41岁陈男曾有伤害致死、掳人勒赎、公共危险等前科,素行非佳。陈男因曾对妻子及儿家暴,因此陈妻和一岁的儿子都被核发保护令,但陈男无视保护令限制,仍在今年故意咬伤他仅1岁的儿子,并对妻子砸玻璃杯及压伤妻儿。

今年6月4日晚间,陈男在KTV包厢故意咬伤儿子左脸颊、前胸、上背与上臂,并在隔天凌晨又在陈妻住所破坏其工作室洗手台,对陈妻丢玻璃柸,造成陈妻颈和脚被玻璃碎片划伤;陈男还将妻子和儿子压在床上,造成陈妻颈部与背部均擦伤。

彰化地方法院。资料照片
彰化地方法院。资料照片

法官认为,陈男前科累累,仍不知悔改,且视保护令于无物,法纪观念淡薄,审酌后依违反保护令判处拘役50日,如易科罚金得罚5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