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陈姓男子(23岁),去年2021年9月18日凌晨2时44分,开著自小客车在草屯街上行驶,中正派出所2名警员巡逻时,发现陈男的车辆,发现车主通缉在案,因此依法执行盘查勤务,并打算拦下其车,车内陈男见到警车靠近,立即加速逃逸。

2名警员见状马上驱车追捕,并联系同仁支援追捕,追捕过程中,陈男车辆先倒车时撞倒民众车辆,警车立马上前阻挡去路,他竟加速正面冲撞上开巡逻车车头,之后及随逃离现场,此举造成警车车头损毁严重。

法院认为男子妨害公务罪成立。资料照片
法院认为男子妨害公务罪成立。资料照片

事后经警方连日追捕,终于在同年10月6日找到陈男,他讯后被依妨害公务罪嫌送办。

面对检方侦讯,他均坦承不讳,检方也对他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法院审理时,陈男供称因为得知自己被通缉在案,所以才冒险冲撞警车。

法官认为,被告陈男之前有妨害公务之前科纪录、素行不佳,只因为担心通缉身份遭警方查获,就冲撞警用巡逻车,因此造成公物损毁,所为实属不该,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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