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林姓男子于2020年11月某日,在脸书云林的在地社团内,看到被害女子正在找工作,因此他便私讯对方,表示可以介绍直销工作,两人同年11月14日当天,相约在台中直销公司见面,在邀约到他南投竹山镇自家经营的茶园参观,并由他开车载女子前往。

参观完毕之后,因当天气候不佳,林男便表示天气不好,开车很危险等理由,说服将女子留宿,并表示可以睡地板,女方只好勉为其难同意,当天晚间11时许,林男见有机可趁,下床强行为女子搂抱、亲吻,并隔著衣裤搓揉胸部及下体等,再以自己生殖器抵顶女方身体。

女方不愿就范,不断反抗推开并出言拒绝,林男才就此罢休,没有再侵犯女方。事后女方兴师问罪,林男还宣称「国际礼仪」,连一句道歉也没有,也不愿出面调解。女子事后不堪受辱,事发第10天,由妹妹陪同下,到云林西螺分局提告,最后由竹山分局侦办。

法官认为被告林男强词夺理,认定猥亵罪成立。资料照
法官认为被告林男强词夺理,认定猥亵罪成立。资料照

检方传唤林男,认定猥亵事实,因此对他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时,林男辩称当天有喝酒、意识不清,当时下床要上厕所时,可能没有站稳就从床舖上摔下,手肘才会不慎碰触到女方胸部,并没有上述的强暴行为。

法官认为,林男为了满足自已的性欲,无视女方的拒绝,事后又以狡辩之词避责,加上未能与女方达成和解,犯后态度不佳,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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