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去年3月10日晚间10时许,罗姓女子开车从海线沿台湾大道往市区方向行驶,行经台湾大道七段麦当劳沙鹿中栖店附近时,遭一辆机车从后方追撞,骑士倒地受伤,罗女未停车查看即离开,被警方依肇事逃逸罪移送法办。
罗女辩称当时车体只有轻微晃动,后照镜未看到有车辆才离开,加上她没有肇事责任,被检察官认定没有肇逃的意图,予以不起诉处分。警方则于事后补开一张肇逃罚单给罗女,裁处6千元罚锾及吊销驾照3年内不得考照。罗女不服,向台中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罗女说,自己并无肇事责任,且当时只听到后方有声响,车子稍微晃一下,但看后照镜并无异常,她以为是自己车子故障,一直开到前方路口才停车检查,发现疑似被撞到,于是就回转返回现场,没看到有机车摔在路中间,虽有车辆按警示灯停在路边,但车上没人,以为是停车去买麦当劳,加上自己赶著去接女儿,遂离开现场。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则说,《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所称的「肇事」,并不限于驾驶人因「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事故,也包含「非故意或过失」,驾驶人主张「不知其有肇事」,应采严格证据审查;本案罗女既已察觉车辆有碰撞声及晃动,停车检查也发现车身有擦痕,理应知悉发生交通事故,且罗女返回现场时已有警员在场,可见应有肇逃的意图,自有处罚的必要,否认会助长肇逃歪风。
不过,法官勘验警方搜证画面,发现机车追撞后即倒地,且罗女轿车被擦撞的痕迹非常小,当时天色昏暗、车流量大,撞击位置也在轿车后方,足见罗女当时确实有可能未发觉对方车祸而车祸而受伤,因此判决撤销原处分。可上诉。
★快点加入《壹苹》Line,和我们做好友!
★FB按赞追踪《壹苹新闻网》各大脸书粉丝团,即时新闻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