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日前被爆料低薪高报助理费,再要求助理把差额上缴至办公室公积金,作为个人小金库领用,每一笔开销都详实记录。事后高虹安指出,她没有人头助理,助理上缴的金额都是他们自愿贡献。

《镜周刊》今则爆出高虹安团队的内帐明细,详细记载2020年2月至12月、17名前后任公费助理的请领薪资及实际领薪,差额与公积金入帐金额相符,指高虹安利用职务上机会诈领助理费60万元。

高虹安恐涉贪污或伪造文书

律师李茂增认为,若周刊报导内容属实,高虹安可能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或是《刑法》的伪造文书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的刑责7年起跳,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则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000元以下罚金。

不过李茂增认为,如果高虹安主观上有贪污犯意,她不会把帐做得那么细,顶多做到每位助理应缴回多少钱,金流就会断掉,但她却把接下来这些钱用在哪里,要求助理详实登记,她若真想要钱流进自己口袋,怎么会留下这么详细的记录等著被查?

即使高虹安主观上没有犯意,但仍有浮报或诈领助理费挪作他用的事实,李茂增认为,检方将她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起诉的机会还是很高,不过法院实务见解仍对此有歧异。

法院实务认定大不同

2009年高雄市议会爆发助理费案时,高雄地院审理认为当时议会规定不明,因此宽松认定议员的助理费是议员的待遇之一,具有实质补贴的性质;但议员申报不实助理名单,形同变相逃漏所得税,2015年二审依「使公务员登录不实罪」论罪,将20名议员轻判2月至1年10月不等刑度,都可易科罚金。

李茂增指出,但此后法院审理议员助理费案,多认定是贪污所得,成不成罪的关键在于,助理费是否用于助理职务。

比如台北市议员应晓薇也曾涉助理费案被约谈,后来检方认为她虽以母亲及友人等名义申请助理费,但这些人确实从事助理工作,钱也没流进晓薇口袋,因此采宽松认定,将应晓薇处分不起诉。

但同样被认定诈领助理费的前台北市议员童仲彦就没有这么幸运,虽然他也主张用人头请领的助理费是拿来聘请其他助理,但扣除私聘助理薪资,法院仍认定他诈领5万余元助理补助费,将他判刑3年10月定谳。

 

支出用途是关键

律师刘嘉凯也认为,浮报或人头请领助理费的犯罪事实,目前实务上采较严格的认定,有可能构成贪污罪,但有些法官会认为若这笔钱全数用在民代职务或支付其他助理费用,则仅会构成伪造文书罪。

据了解,调查局北机战侦办高虹安诈领助理费案,已向相关单位调阅资料,但至今尚未约谈检举人等相关人到案厘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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