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园分局大寮分驻所昨(11/14)晚接获报案,大寮区某里长候选人发现自己旗帜遭不明人士毁损,眼睛被人烧开两个洞,大寮所警员调阅监视器影像,迅速于当晚11时通知涉案人前来说明。
经了解,20岁陈姓男子当时与其他3名友人在路边吸烟,因一时起意,持打火机烧毁旗帜中候选人的眼睛,陈男本身并无特定政党倾向,也没有选举恩怨,警讯后,依法毁损罪函送侦办。
警方表示,对于企图干扰选举情事,一定加强查缉,随意破坏竞选旗帜或看板,除有触犯刑法毁损罪外,如妨害候选人竞选,更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第98条,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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