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指出,今年8月28日晚上8时许,赖男把车停在梓官蚵仔寮一处宫庙广场后就去逛夜市,逛完夜市准备取车离开时,黄姓女管理员跑出来要收取50元停车费,赖男认为此处非正式停车场,她无权收费,下车猛力将她推倒在地。
黄女见赖男准备开车离开,迅速起身要追赶赖男,她见赖男没关窗户,心一急便伸手进窗户紧抓他左手和方向盘,阻挠他离开,结果被拖行数百公尺至中正和广泽路口附近,赖男见红灯将车停下,故意把车窗往上关闭夹伤她的手,甚至拿打火机烧她手指,黄女因疼痛收手,摔倒在地受伤。
事后两人互相提告,桥头地检署认为黄女阻止赖男离开的行为构成强制罪,赖男拖行、夹伤、烧伤黄女则触犯伤害罪,将两人起诉,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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